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若干基本观点
【出 处】:
注册会计师
审计报告
虚假陈述
民事责任
【作 者】:
蒋尧明
【摘 要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;现阶段在审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,判断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“法律真实”而不是“客观真实”,会计、审计标准是衡量法律真实的直接依据;对审计报告“重大事件”的认定应优先采用“投资者决策标准”;审计报告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形式;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,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;在认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时,既科学又符合现实的方法是:信赖推定与事实推定相结合;同时,要建立完善的应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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